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债权催收公告

辽沈晚报 2021年08月04日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的《汇票承兑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本公告所列债务本金及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以后至还款之日止产生的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并均为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请下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