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可入刑千万别以身试法

辽沈晚报 2021年08月04日

业主听到身后有人在高层扔下垃圾的声音。读者供图

8月3日,读者宋先生向辽沈帮帮帮反映,位于铁西区中央大街23号的圣诺园小区16号楼经常有人往楼下抛垃圾,非常危险。

当日,记者来到圣诺园小区16号楼下,该楼的出口在北侧,宋先生反映的抛物地点在楼南侧。在南侧一条小路上,记者按照宋先生提供的图片找到高空抛掷垃圾的落地点,整袋垃圾此时已经没了踪影,但地面还残留一些细碎的垃圾。此处毗邻园区内的儿童游乐场,经常有年幼的孩子从此经过。

记者观察,16号楼一共有33层,如果垃圾是从高层落下,破坏力非常巨大。

记者将问题反映给小区的环亚物业,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并不了解16号楼有高空抛物的现象,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将会进行调查。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农表示,高空抛掷垃圾在法律上是绝对禁止的行为。首先,高空抛物是极度危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其次,即便不构成犯罪,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话,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对于高空抛物这一行为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公安机关也负有在发生高空抛物后及时调查确定行为人的义务。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