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 滥用人脸识别“说不”

辽沈晚报 2021年07月29日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公共或经营场所违法违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将被认定为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

包括在社交平台和网站公开售卖人脸识别视频、买卖人脸信息;商家擅自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采集消费者面部信息以制定营销策略;App将人脸识别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将会被重点规范整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