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交给物业 物业未及时交付房主

房主可以收回房子吗?

辽沈晚报 2021年07月28日

陈先生租用了一处公寓,没住到一个月,房主上门要求腾房。读者供图

房主委托物业代租,租客将16000余元年租金交给了物业,但物业没有及时交付房主租金,房主能收回房子吗?

读者陈先生:我通过一家名为“俏管家”的物业交16000余元年租金,在浑南区沿海国际中心租用了一处公寓,并签订了合同。住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房主让我腾房子,称自己没有收到房租。经过打听得知,房主与“俏管家”签订了委托授权书,委托物业代租,物业每月给房主租金。物业的负责人近日失联,导致房租没有及时交付给房主,房主来收房。我们交了一年的租金,住了才不到一个月,钱也没了,房子还住不了。

我是通过网上找到的这家俏管家,其实就是一个中介,和我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其他人,通过这家中介在不同的地方租房,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农:本案中由于房屋出租人已经授权给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房租,因此物业公司的收据及委托书可以视为承租人已经向出租人支付了约定期间内的房租等费用。即使物业公司未将相应款项向出租人支付,也应当由出租人向物业公司进行索要,二者的纠纷属于出租人与物业公司因代理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出租人无权因此而向承租人要求搬离房屋。若强行要求承租人搬离属于违约行为,除应退还已经由物业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