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应届毕业生可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辽沈晚报 2021年07月27日

辽宁省人社厅发布文件,将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

应届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可享补贴。

毕业年度毕业生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文件,将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支持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将应届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所需资金从专账资金列支。

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积极申请国家适度扩大我省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统筹做好计划分配工作。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大学毕业生征集。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落实国家及省提高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

加大人岗对接力度,集中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市可自行确定继续延长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完善公益性岗位保障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规模,严格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