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正式出台,标志着沈阳市教育督导改革进入新阶段。
沈阳将每年组织综合督导及专项督导,对各区、县(市)政府的综合督导每5年至少1次。此外,还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评价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及科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招生入学、安全稳定等情况。
7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正式出台,标志着沈阳市教育督导改革进入新阶段。
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健全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措施》共计六大部分20条。
《措施》强调,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评价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及科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招生入学、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情况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创新实施常态督导,切实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用。加强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市、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按职责权限每5年对所属学校开展1轮综合督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1个任期结束时,要对其进行1次综合督导。
同时,强化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网上督导、云端监测,构建智慧督导工作新格局。并严格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
沈阳市还将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
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辽沈晚报记者 王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