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厅公布2021年第三批8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一建筑公司拖欠22人工资118.91万

辽沈晚报 2021年07月15日

为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公布了2021年第三批8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一、北京聚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北京聚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6日,兰某等人投诉北京聚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北京聚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沈阳中旅万科城项目中涉及拖欠33名农民工工资总计45万元。2021年5月12日浑南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处理结果:北京聚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支付兰某等33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45万。

二、大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大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2日,马志永等22名劳动者投诉大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核查,涉案项目为大连寓薇贸易有限公司新建3#、4#、5#车间项目,建设单位为大连寓鼎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拖欠马志永等22名劳动者2019年12月21日—2020年6月2日工资合计118.91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3月29日,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司逾期未履行。2021年6月24日,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司至今未履行。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三、辽宁京海矿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辽宁京海矿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0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辽宁京海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问题。经查,辽宁京海矿业有限公司拖欠石丕海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为20万元。

处理结果:2019年2月20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辽宁京海矿业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核实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多次调解无果,2020年8月10日依法定程序对该单位下达了《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法定期限内该单位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1年3月25日,县人社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月25日,岫岩县人民法院裁定立案执行。

四、抚顺荣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抚顺荣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4日,抚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陆续接到宋喜刚等65人举报峡河名郡建设项目负责人王铮拖欠工资合计134.87万元,经调查核实,欠薪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月15日对抚顺荣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抚顺县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拒不整改。2021年4月1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五、东港市沈达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东港市沈达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8日,东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东港市沈达江海大酒店员工投诉。经查实,东港市沈达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拖欠丁忠良、谷源鹏等54名员工2019年4月-11月、2020年1月-5月工资共计88.05万元。

处理结果:2020年7月29日,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该单位途期拒不支付。2020年9月9日,依法作出《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2021年4月9日,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2021年5月26日,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六、彰武凤达禽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彰武凤达禽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彰武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反映彰武凤达禽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存在拖欠张某某等1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94万元,并且未按期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处理结果:彰武县人社局依法对彰武凤达禽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并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推送至“信用阜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七、盘锦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盘锦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盘锦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拖欠孙旭东、齐永峰、李明等3人工资2.06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5月6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5月27日,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21年6月4日送达,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

八、盘锦方大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盘锦方大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盘锦方大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拖欠侯遵永工资2.53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4月19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5月27日,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21年6月3日送达,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