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从吸食“笑气”到卖“笑气” 他犯法了

辽沈晚报 2021年07月08日

大家都知道海洛因、冰毒、大麻等这些是毒品,其实对“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等同于毒品的管理。

昨日记者获悉,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辽阳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开庭审理并宣判。黄某峰、张某皓非法经营“笑气”一氧化二氮、贩卖精神药品“泰勒宁”,被以非法经营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获刑。

贩卖精神药品构成贩毒罪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峰在不具有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药店购买4盒“泰勒宁”药品(40粒),高价卖给被告人张某皓和王某铭(另案处理),张某皓以牟利为目的又将“泰勒宁”药品转卖给李某泽(另案处理)从中渔利。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峰、张某皓违反国家对管制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管制精神药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泰勒宁’学名氨酚羟考酮片,是处方药品,主要用于缓解各种原因引起的疼痛。因长期服用具有成瘾性风险,2019年7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羟考酮片(泰勒宁)列入精神药品管理。因此,两名被告人被认定为贩毒罪。”承办检察官辽阳市太子河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福林介绍。

辽阳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

在查办该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黄某峰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笑气”犯罪正处于监视居住状态,决定并案办理。

经查明,黄某峰通过朋友介绍接触到了“笑气”,自己开始吸食,为获取非法利益,便动起了歪心思,将笑气注入气球内,销往酒吧或通过微信在朋友圈里推销,购买者多为16至25岁的青少年群体,经群众举报,到案后警方在其住宅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笑气”、散装“笑气”以及气球、奶油枪、空纸盒等涉案物品

经相关部门鉴定,黄某峰已售出“笑气”销售额共计7万余元人民币,违法获利3万余元人民币,构成非法经营罪。

“‘笑气’,即一氧化二氮(N2O),非法销售时常被称为‘笑气球’‘奶油气弹’。由于少量吸入时可引起面部肌肉轻微痉挛,出现笑的表情,因此有‘笑气’之称。一氧化二氮在生活中用作牙科、外科和妇产科的麻醉剂,也可用作防腐剂、制冷剂、食品的发泡剂和密封剂。吸入一氧化二氮对身体有害,能引起快速窒息,暴露于一氧化二氮气体中会短时间导致智力、视听能力、手的灵活度降低。过量反复接触可引起维生素B群缺乏症、肌肉麻痹、贫血,严重时会引发人体精神疾病,甚至造成死亡,危害极大。‘笑气’的毒性和成瘾性堪比毒品。”王福林提醒。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