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修订并印发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一事一议”,补助额度最高达500万元。
据介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或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预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服务绩效,经评价后,给予资金补助的资助方式。
《细则》规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技术开发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到款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作价入股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缴金额50%(实缴金额以银行凭证为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机构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项目单位拨付后补助资金。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