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试行住所登记 自主申报承诺制

辽沈晚报 2021年06月29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朱柏玲报道 我省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这意味着,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