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沈阳市高龄补贴发放形式由过去“按月享受、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享受、按月发放”。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高龄补贴申办业务已在城市社区实施全市通办。据悉,拥有沈阳市户籍的高龄老人自满90周岁当月起,即可申领高龄补贴。
日前,市民政局对沈阳市高龄补贴申请要件、认定流程都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同时,为了确保高龄老人能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从7月1日起,沈阳市高龄补贴发放形式由过去“按月享受、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享受、按月发放”。
补贴发放对象为户籍为沈阳市行政区划内的年满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但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80-89周岁老年人。
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需向社区申领补贴;80至89周岁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通过低保渠道发放。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龄补贴申办业务已在城市社区实施全市通办。简化申请要件和流程后,老人或其亲属只需持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就近到任意社区即可登记申请高龄补贴。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