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至少配备 一名女性法官

辽沈晚报 2021年06月23日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延伸帮教等工作进行细化。

《实施意见》要求要优化人员配备,为少年法庭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至少配备一名女性法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建立全省法院少年法庭人才库,发现、培养一批少年法庭专家型人才。

严怡娜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