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去年,辽宁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节省了近62亿元的购房利息。近六成公积金贷款用来购买面积为90到144平方米的住房,购买新房的职工占比约66%。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该报告显示,2020年,辽宁省新开户单位13807家,较上年减少1920家;新开户职工35.03万人,较上年减少5.67万人;实缴单位98474家,实缴职工504.26万人,缴存额845.34亿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3%,国有企业占24.32%,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7.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5.24%;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2020年,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1141.62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89亿元。
去年,辽宁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2万笔、383.23亿元,同比下降8.18%、4.1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5%,90-144(含)平方米占57.66%,144平方米以上占5.59%。购买新房占65.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3.99%。
在年龄方面,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46%,30岁-40岁(含)占39.04%,40岁-50岁(含)占20.5%,50岁以上占7%。
在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9%。
去年,辽宁省211.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53.49亿元,同比增长12.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3%,比上年增加2.92个百分点。
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55%,租赁住房占2.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46%。此外,为方便职工异地购房,去年,辽宁省发放异地贷款8459笔约30亿元。
报告还总结,去年,在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转发国家政策文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出台了具体落实文件。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底,全省共有3540个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职工40万人,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16亿元,企业的困难得到了有效的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