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推电动车进电梯突然爆燃 5人全烧伤

5个月的婴儿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辽沈晚报 2021年05月12日

电动车爆燃后电梯内一片狼藉。

电梯关门瞬间,电动车起火,电梯内被火光浓烟包裹。视频监控截图

事发后,单元内仍有3辆电动车,其中一辆在充电。

5月10日晚,四川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伤势最为严重,已被送到华西医院救治,尚未脱离危险……

电梯内的监控视频显示,5月10日19时34分,在一个运行中的电梯内,乘坐有3名男子和1名女子,该名女子怀抱婴儿。其中一男子扶着电动车。电梯门关闭后不久,电动车突然冒出浓烟,随后发生爆燃。

另有视频显示,前述女子坐在小区花坛边缘,部分衣物被烧坏,她和怀中的婴儿身上均有烧伤。婴儿伤势看起来较为严重,有围观者试图拿纸轻拭婴儿脸部,被其他人制止。

婴儿伤势严重

尚未脱离危险

龙潭街道办一名负责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5月11日上午回应记者称,目前几名伤者中,5个月大的婴儿伤势最为严重,已被转送到华西医院救治,尚未脱离危险,“街道办和社区工作人员一直在跟进”。事发时怀抱婴儿的女士为孩子奶奶,烧伤也颇为严重。其他三名伤者则属于表皮灼伤,目前也在接受治疗。

受伤婴儿父亲5月11日中午称,医生告诉他,孩子生命体征目前已经趋于平稳,但仍需观察一段时间,不排除会出现发烧等并发症。他的母亲烧伤面积达75%,目前正在接受手术。医药费方面,他自己付了一两万元外,社区也有垫付。

丛树家园小区一名业主称,该小区属于拆迁安置房,“去年底刚刚交房”,目前很多住房尚在装修中,因此物业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常有业主或租客推电动车“上楼”的情况。

对此,龙潭街道办上述工作人员称,街道办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部门,针对电动车进小区有相关规定,比如不能进入电梯、不能上楼。“但是事发小区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去年底刚刚分房,大部分还在装修之中,小区人员素质有高有低,(管理)真的没有办法。”该工作人员称,此次事故的具体原因,成华区公安及消防部门正在调查。

记者注意到,有媒体刊发的涉事电动车照片显示,该车车轮明显宽于普通车辆,疑似改装。5月11日上午,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此次引发事故的电动车是否存在质量或改装问题,该局已经安排了专门人员进行调查,“上午开了会,调查刚刚开始,还没有结论。”

律师:电动车车主

除承担赔偿责任或涉嫌犯罪

此次事故中,电动车车主和其他相关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丁金坤认为,本事件应首先在刑法上确定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犯罪。如果是正常使用的电动车,使用者一般预见不到电动车会在电梯起大火,可视为意外事件。如果是改装过的,事先可预测到危险的,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在民法上,该事件属于民事侵权,电动车使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物业公司对业主有安全保障义务,疏于对电动车的管理,与造成事故有因果关系,须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周铭则认为,电动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应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管理疏忽。此外,如果物业采取过相关措施,如制止过车主,车主屡教不改,或刊登过类似禁止电动车进楼公告,可以相应减少一些责任,而车主则可能涉嫌过失致人伤害的相关罪名,具体由公安机关确定。

涉事楼仍有多辆电动车

还有一辆在充电

5月11日,记者在事发的丛树家园小区看到,发生电动车自燃事故的9栋1单元右侧电梯已经停运,但该单元内仍至少停有3辆电动车,甚至一辆电动车仍在楼道内充电。小区物管告诉记者,小区日常管理中也会要求电动车停入非机动车库,但因为没有执法权限,不能进行有效监管。

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2021年5月10日19时35分许,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9栋1单元1号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燃烧火情,龙潭政府专职队出动2车10人前往处置,19时50分左右火情被扑灭。目前,起火原因已经初步认定为电动车着火引发,成华区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的丛树家园小区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三环路内侧,是一个当地的安置回迁小区,小区住户大多还在进行装修。上游新闻记者在9栋1单元看到,发生火灾的电梯已经被成都市成华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封闭。小区物管针对此次自燃事件,在布告栏内贴出了禁止电动车上楼的通告,要求住户“务必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不能在家充电”。

记者注意到,小区物管的管理仅仅停留在了发通告上。记者不完全调查显示,就在10日起火的9栋1单元楼内,至少就有8楼、13楼、15楼三层楼的住户将电动车通过电梯送到了家门口,13楼的住户还正在对电动车充电。13楼住户表示,知道在电梯中发生的自燃事故,但“电动车是之前停进来的”,并表示很少使用电动车,“没有多大危险”。住户表示,物管收每月40元的充电停车费“太贵”和停车棚开放时间太短是选择将电动车带回家充电的原因。

该小区多位居民告诉记者,9栋1单元长期存在居民将电动车通过电梯带回家的情况,很少见到有物管阻拦,他们质疑物管能否有效监管这一危险源。

负责丛树小区物业管理的成都恒泽物业管理公司现场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们在事发前也多次发出要求,住户的电动车不能通过电梯带回家,更不能充电,但他们只能劝阻,“我们的问题是没有执法权,根本不能执法。”这名负责人表示,当地消防部门对于小区的监管更多是停留在对于消防设施、消防规范的监管上,而属地警方也不会对没有产生社会危害的事件进行干预。对于居民们反映的停车棚收费贵、开放时间短等问题,物业负责人表示,该小区按照电动车的容量进行收费,每月40元到45元不等,“这样的收费已经很便宜了。”

根据现场散落的爆燃电动车部分零件及使用说明书显示,出事电动车商标为领唯电动车,由浙江永康市领帆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与电动自行车直接相关的信息。目前,成都市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已介入了调查。据澎湃新闻、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