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王晨同
4月29日,读者张先生(化名)向辽沈帮帮帮求助,表示自己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咨询。
“我最近新买了一个房子,第一个中介带我看的房子,当时告诉我房主最低的价位,已经超出我预算很多,我就告诉中介我的心里价位是多少,中介说那卖不了。没过几天第二个中介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看房,那天一共看3个房子,其中就有这个房子。”张先生表示,自己并未与第一家中介签订任何合同。
张先生介绍,第二个中介见到房主后,最终将价钱谈下来2万元。于是张先生通过第二家中介购买了这处房产。“结果前天晚上,第一个中介带人去我的新房子恐吓我,找我要中介费,说我不给就去起诉我。”张先生想通过辽沈帮帮帮咨询,购房过程中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对于张先生的问题,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农表示,在本案中当事人因自述未与第一家中介签订服务协议,故双方无合同义务,也无义务向第一家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如果当事人所述的内容是完整并且真实的前提下,在当事人与第一家中介公司只是正常的交易咨询并且没有存在恶意磋商等情况,当事人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不与第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介公司如因交易不成而采取不合法手段对当事人进行报复,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犯罪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