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对脱贫不稳定户动态监测

设立5年过渡期 避免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教育、医疗等政策“断崖”
辽沈晚报 2021年04月16日

去年底,辽宁省84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5个省级贫困县全部摘帽,1791个贫困村全部销号。

为防止规模性返贫,辽宁将建立监测对象动态识别机制,设立5年过渡期,避免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教育、医疗等各种政策“断崖”。

昨天,记者从辽宁省脱贫攻坚情况和《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底,辽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84万建档立卡人口全部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人均纯收入达到9648元,超过1万元的占32.4%。

脱贫攻坚期间全省实施精准扶贫农村公路建设1385公里;在贫困县新建文化广场400个,新建和改扩建村标准化卫生室567个;累计39.2万名建档立卡人口享受过低保扶持;71.2万建档立卡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36.7万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在就业精准帮扶上,帮助建档立卡人口自主外出务工15.98万人,产业园或龙头企业带动7.89万人;设置公益岗位6.1万个,安置5.6万人。

《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对辽宁2021年乃至“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明确了对“四不摘”要求的贯彻,特别是在摘帽不摘政策方面,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养老、产业、就业、金融、保险、兜底救助、残疾人帮扶等各项政策措施保持总体稳定,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政策前要继续执行。各地出台的政策,过渡期内也要保持总体稳定,坚决避免政策“断崖”。

此外,为防止规模性返贫,辽宁还将采取五方面措施,分别是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发展产业帮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财政投入力度,以及继续做好社会帮扶工作。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具体做法是,以县级为主体责任单位,建立监测对象动态识别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脱困”。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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