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尚仁希望早日查明真相,还他清白。受访者供图
4月12日,被控奸杀女友,从死刑无期到取保,案子拖了37年仍没完没了的甘肃男子郭尚仁,向陇南市中院提出总计114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郭尚仁告诉记者,37年来,他一直都是犯罪嫌疑人,警方也一直都没有结论。
据此前报道,1984年4月19日,位于甘肃东南部的徽县泥阳乡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是郭尚仁的女友。郭尚仁成为该案重要犯罪嫌疑人,那年,郭尚仁22岁。
郭尚仁称,案发后,他遭遇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此后36年间,郭尚仁经历了刑拘、批捕、一审死刑、发回重审、改判无期、再发回重审的经历。
2011年和2012年,郭尚仁分别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被以“该案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为由驳回。
郭尚仁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显峰认为,从2016年1月1日起,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行,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依照该《解释》第二条规定,郭尚仁的情况符合也应当被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因此,法院应该依法受理郭尚仁国家赔偿申请。
李显峰说,以前国内已有类似长期“疑罪从挂”获得国家赔偿的判例。
1992年1月11日,河南省灵宝县城关镇发生一宗凶杀案。同年1月21日,河南偃师农民高炎龙因涉嫌该案被警方刑拘。1996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其死缓。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8年8月21日,高炎龙被取保候审释放。此后,该案多年一直悬而未结。
2016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该院立案受理,并在同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记者注意到,郭尚仁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除要求相关部门赔礼道歉以外,他还提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14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郭尚仁告诉记者,他会继续将申诉材料向相关部门反映,为自己的清白讨说法。
4月12日,郭尚仁从陇南市政法委获悉,对于其涉嫌杀人案,有关部门将召开“三长”会议进行研究。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