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 恶意欠缴医保 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辽沈晚报 2021年04月1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日前,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故意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员以及恶意欠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部分,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为规范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医保缴费工资,沈阳市医保中心将定期与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对于比对出的差异数据,医保中心将按照工作职责分别报送医保基金征收和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