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省级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辽沈晚报 2021年04月14日

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日前,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修订完成了《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全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全省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拟申请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须满足认定条件,并分别向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省级大学科技园运行情况实施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底之前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向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对省级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以年度总结报告和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并优先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原《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辽科发〔2013〕12号)同时废止。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