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3月31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发布合并主板与中小板(以下简称“两板合并”)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则,明确合并实施后的相关安排,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
在两板合并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高送转指引等7件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废止《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等两件通知,主要涉及删除中小板相关表述、统一高送转定义、调整相关交易指标计算基准指数、取消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等。上述调整安排于4月6日两板合并实施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