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退休年龄员工受伤 法院认定:也算工伤

辽沈晚报 2021年03月31日

“他确实受伤了,但他都过了退休年龄,我们就算想给他交工伤保险都交不了。本来就应该是劳务关系啊!”面对自己员工工伤认定的申请,沈阳市铁西区一家物业公司这样表示。

不过记者昨日获悉,法院终审认定员工老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老刘是一名务工农民,在沈阳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入职时就已经64岁了,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一次老刘在和同事一起清理园区垃圾过程中,被同事从二楼扔下的木箱砸中头部当场昏迷,随即被120送到医院抢救。

2019年2月26日,沈阳市铁西区人社局对刘某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我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范围,应当撤销工伤决定。”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物业公司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某与我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可以证明刘某入职时为64周岁,明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另外,根据我市现行工伤保险的制度规定,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也不给进行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的登记缴纳。劳务关系的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表示,“而且老刘受伤是因为违规操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沈阳物业公司主张刘某工作时属于违规操作的主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终审认定老刘属于工伤。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