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换药品、伪造虚假患者住院,民营医院上下合作,共同骗取医保,总额达134万余元。医院的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他工作人员均受到刑罚。两名医生工作一年有余,因被医院拖欠工资提前离职而幸免。
辽阳中医心血管病医院位于白塔区,系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为辽阳城镇居民、职工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董事长吴某为了提升医院效益,想出一个办法,串换药品。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为心脏血管疾病常用药,价格较高,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而冠心宁注射液价格相对来说较低,非医疗保险报销药品。从2017年1月开始,吴某将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替换成冠心宁注射液给患者使用。并通过两家虚假的吉林某医药公司药品销售发票、随货同行单,指使医院药局工作人员在没有见到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药品的情况下,将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进行虚假入库及销账。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取医保129.94万余元。
为追求更大利益,2018年1月开始,吴某通过伪造虚假患者住院的方式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医院员工明知没有真实患者住院情况下,编写虚假门诊病志、住院病案,出具虚假尿液、血液检验报告及彩超报告单,办理刷卡入院,将新农合医保卡信息录入系统。
一年间,医院使用27人的新农合医保卡共计办理20次虚假住院,并通过新农合医保报销住院费用,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共计4万余元。
辽阳中医心血管病医院的骗保行为存在时间长达两年,2019年8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之,该医院的病房和门诊的主任及医生,检验科、彩超室、收款处、医院办等多名工作人员被传唤到案。
2020年12月,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9名工作人员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缓刑,并处四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对犯罪数额提出疑义,还提出应以保险诈骗罪以及单位犯罪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医院相关统计表、销售相关材料、随货通行单、药品单价说明等,足以认定该院的涉案金额。《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且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吴某经营的医院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是具有行政管理内容和性质的合同,不属于商事保险行为,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另外,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不能以单位犯罪处罚。
今年3月,辽阳中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两份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辽阳中医心血管病医院曾聘用过两名医生,因拖欠薪资而被告上法庭,被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这两名医生也因提前离职而躲过了涉嫌该案。
陈某于2017年10月5日到医院从事医生工作,直到2018年9月4日方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因合同签订后医院开始拖欠工资,时间长达3个多月,陈某向院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处医院支付陈某工资及补偿共计39600余元。
另一名员工苏某的经历与陈某相仿,因被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处医院支付苏某工资及补偿共计36000余元,苏某在申请法院执行后拿到工资和补偿。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