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听劝阻下水溺亡 一酒友判赔2万

辽沈晚报 2021年03月24日

4个朋友受邀参加一个酒局,赵某喝了五六瓶啤酒后,要到水塘里游一圈,大家虽然极力劝阻,但他仍然跳入水中。赵某不幸溺亡,酒友主动赔偿几千至3万元给赵某的家属,只有佟某未进行慰问,也未进行赔偿。因为赵某不仅从其手中借走1万元,还拖欠他1万元工资没给。

赵某家属将佟某起诉至兴城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8月29日晚7时许,葫芦岛的郭某夫妻宴请赵某、佟某等4位朋友一起喝酒。大家喝酒至晚8时30分左右,另两位朋友因有事先行离开。酒桌上就剩下组织饭局的郭某和佟某、赵某三个人。

赵某要到方塘里游泳,大家劝阻无效,郭某也随其下水,向相反的方向游去。因看到赵某在水里挣扎,佟某跑到他露面的方塘边想要救他,但没有救上来。119救护人员赶到后将赵某打捞出水,急救人员现场紧急抢救,之后宣布赵某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得到了宴请者郭某夫妻赔付的3万元,另两位酒友也送来了三五千元。但令家属不能接受的是,佟某既未到家问候,也未出具赔偿款项。

赵某的家人列出了赵某死亡带来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事故处理费等共计101万余元,赵某家人将佟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101万余元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五分之一,即6万余元。

佟某辩称,6万元赔偿金不合理,郭某夫妇请客,他们应负主要责任,应该多出钱赔偿。“郭某夫妇掏3万元,自己应该掏1.5万元。”

法院调解期间,佟某称,其曾以妻子名义贷款1万元借给了赵某,赵家如将该笔借款及利息向其支付,并将赵某拖欠其的工资1万元向其支付,其同意赔偿2万元。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佟某在明知赵某已处于饮酒过量的情况下,不应同意其下方塘游泳的要求,即使劝阻无效,也应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佟某未能尽到有效劝阻的义务,对造成赵某溺水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判定佟某赔偿给赵某家属2万元。关于佟某辩称赵某欠其借款1万元及工资1万元的问题,其可凭据通过其他途径或另诉解决,本案不予理涉。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