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近日发布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 需广泛知晓的事项均需向社会公开

辽沈晚报 2021年03月0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省政府各部门起草的省政府作为提案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开。《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近日发布。

工作规则要求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省政府各部门起草的省政府作为提案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可以组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经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省司法厅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及社会的意见、第三方评估意见和倾向性方案,报省政府决定。

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省政府集体讨论。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并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监督方式等信息。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制定督查计划,建立健全督查任务台账,加强统筹,精准、精简、高效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严格执行“710”工作制度,一般事项应在7天之内办结,复杂事项1个月内有结果,年初确定的所有事项在年底清零销号,确保既定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事项落实起始时间从部署当日算起。定期督查通报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