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朱柏玲报道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办法》进一步简化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确定了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