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医院骗保 法人代表被判刑9年

辽沈晚报 2021年02月2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经锦州市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锦京医院院长黄某某伙同医院内外多人通过借用职工、居民、学生医保卡在锦京医院医保系统刷卡办理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290683.15元的违法事实,该案全部违法资金290683.15元被追回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

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锦京医院院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田某某,锦京医院法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锦京医院医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段某某,锦京医院财务人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韩某某,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