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新增辽宁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加上此前已开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和贵州等地,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辽宁参保者去其他26省(区、市),或者其他26省(区、市)参保者来辽宁,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也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了。
焦点问答:
1.目前都有哪些省(区、市)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答: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2021年1月起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2.参考人员还需要进行备案吗?
答:已办理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可直接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3.支付范围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4.报销政策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5.参保人员如何查询开通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目前,国家医保局上线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