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闫柳报道 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日前,经中共抚顺市委批准,抚顺市纪委监委对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主任张明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明友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背离初心使命,背弃职责,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款;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
张明友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顺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