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2600余件非法爆竹

发现非法违规烟花爆竹可打110举报
辽沈晚报 2021年02月04日

昨日,烟花爆竹被引爆后升腾起一朵巨大的“ 蘑菇云”。 警方供图

泼上柴油、在数千米之外点火,堆成“小山” 的烟花爆竹被引爆,升腾起“ 蘑菇云”。2月3日,沈阳市应急局联合警方对近期收缴的2600余件非法违规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

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社会公共安全,从2020年12月起,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2起,收缴非法违规烟花爆竹2600余件。

2月3日上午9时许,“点火!” 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烟花、鞭炮被引燃,销毁现场升起了 “蘑菇云”。

据介绍,2021年是沈阳市实行禁售禁放政策后的第一个春节,沈阳三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城区将梳理禁止区域边界,具体到小区和街路。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沈阳市禁止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以上区域都属于禁止区域。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城市运行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新闻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等13类场所周边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含药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另外,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应急局、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禁放区域内严禁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等行为,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查实的重大线索举报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辽沈晚报首席记者 吕洋 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