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人员需要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农村地区春节前后不得举办庙会等聚集性活动;农村药店要建立退烧药、抗感染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近日,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辽宁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农村地区防疫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返乡后14天居家健康监测
加强返乡人员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动员群众群防群控,左邻右舍互相提醒,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人员,没有解除集中隔离证明的,村委会必须立即上报,由市、县(市、区)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减少聚集性活动,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提倡就地过年。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春节前后农村地区不得举办群体性庆祝庆典、庙会、文艺演出、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活动,需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的原则,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聚众赌博等行为。
农村药店要建立退烧药等
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严格做好人员防护、健康监测、信息登记、环境检测、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
农村药店要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强化公共交通工具防控,做好消毒处理和通风换气,控制乘客人数,严厉打击“黑车”拉客行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巡查。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集市)工作人员、小商小贩、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监测,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边境地区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海关、边境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坚决打击走私、偷渡等非法出入境行为。
派驻基层干部
到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蹲点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哨点”作用、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探头”作用,实施基层干部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蹲点监管制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
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要对购买人及用药人进行登记,并将用药人信息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备用隔离房间,有条件的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对发热患者进行留观采样。县医院每日收集乡镇采样标本进行检测,并在6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并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严格院感防控,县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
发现疫情后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
县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乡镇政府、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市、区)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并协助疾控人员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市、区)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相关工作,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疫情发生后围绕相关病例,进行盯点、划圈、捋线、扩面。县(市、区)指挥部要立即划定管控区域,根据病例活动轨迹和范围,先按照中风险标准,果断对相关区域采取管控措施,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再由市指挥部提出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的建议,经省总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建立网格化管理专班,规范设置出入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做好隔离管控期间村民的生活物资供应、医疗卫生保障、垃圾封存消毒等。
若有疫情发生
24小时内形成流调报告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公卫(疾控)、公安、工信(通信)“三合一”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联合组建流调专班,运用数字化流行病学智能分析系统,同步开展流调溯源,尽快查清传染源头。流调工作要及时、规范、准确,按照省疾控中心制定的模板,在24小时内形成流调报告。在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流调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深入摸排和流调工作,迅速摸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14天内行动轨迹,全面追踪排查活动区域,确保不落一环、不漏一人。
根据人群感染风险,依次对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开展筛查,必要时多轮次筛查、全员筛查,采取适当采样方法,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发现并管控阳性检出人员。
统筹规划、科学设置、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场所。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集中隔离,由市、县(市、区)统一组织,做到单人单间、应隔尽隔、规范管理。居家隔离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专人包户”制度,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加强巡视、体温监测等方式,确保“单人单户”“足不出户”。要建立帮扶制度,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询问、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生活困难。
提高县域内
流调隔离转运救治能力
加强流调检测能力。对县乡村三级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常态化条件下流调人员不少于30人,日采样检测能力不少于1000人份,县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或疾控机构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医院、县疾控部门要采取增加设备、增添人手、调整班次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并为省级核酸检测支援队伍进驻预留空间。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确保规范采样、有效防护。
提高集中隔离能力。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不少于每万人口20间的规模进行储备,确保疫情发生后按照确诊病例与隔离房间1:100的比例配置。村委会应当利用闲置房等资源设置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重点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提升转运救治能力。健全病例转运机制,疫情期间县域内急救车归口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县医院在做好衔接和保障工作的同时,要提前做好应对大规模疫情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