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任某在小区群里指社区支书“草包”,被毕节警方异地带走行政拘留引发社会关注。1月26日,毕节警方通报,因传唤程序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派出所所长和办案民警停职进行调查。
毕节警方的通报称,经复议查明,任某在微信群侮辱他人的行为存在。不过,“草包”算不算侮辱他人,各方有不同看法。
针对此事,央视网则发布评论称,任女士在微信群“辱骂”社区支书为“草包书记”,言语略显过激,但也是事出有因。该言论有对其工作“不作为”的愤怒,并不能确定为针对社区支书的人格侮辱。
该不该处罚?民警和律师各有看法
毕节市公安局的调查通报公布之后,一位曾在基层派出所民警告诉澎湃新闻,既然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不合程序的行政处罚取消之后,当地仍应该重新作出处罚。
该民警认为,当地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妥,只是自由裁量上面有点重了。他认为适用“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他说,这位小区业主对社区工作的不满,或者有好的建议意见,现行制度有规定的渠道和程序伸张,环境的特定性和现实情况跟普通的熟人调侃明显区别,不能借着工作的名义而转嫁实在的违法行为,有违反规定的按照制度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一并处罚,分开追责才能服众,也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
该民警认为,这案子中,公安机关是被复议机关,是答辩和纠改的主体,但是当地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忽视了这位小区业主违法行为,而扩大了案件中存在的旁系因素,会削弱法律的权威。
四川律师冷鑫鸿也认为,这种情况,其实法律上是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可以说是“侮辱人格”,也可以不算。
但律师张德志认为,语言上的“侮辱”要求恶毒刻薄,就程度而言,这种情况下骂一句“草包”,警方口头警告完全足够了,行政拘留,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手段,我国对行政拘留程序规定其实比较严,最终得通过分局批准,本意也是限制基层权力。
律师刘长认为,“草包”这个词的的烈度还达不到“侮辱他人人格”的程度。特别是公众人物、公职人员,或者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既然选择了这样的身份,那么就应该有更高的容忍和克制力。而且“草包书记”就算属于辱骂也较轻微,且带有对书记这一职务的评价含义,更应视为对履行职责的批评,而不是对其个人的辱骂,顶多算批评的声音比较刺耳。朱明勇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这件事可以理解为,一个社区成员对支书公务处理水平对一个评价,只是这个评价用词不够文雅,但这种和主观上就像侮辱、辱骂他人的行为有本质区别。所以,只能说这个评价是否客观、准确的问题,而不能说主观存在侵犯人格权的故意。即使被称为“草包”的人觉得受到侮辱,那他可以向法医起诉,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哪里需要公权力介入来解决这么一个民事纠纷行为。
律师: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索赔
律师万淼焱表示,一句激愤话就予以治安拘留三天,显失公正。
目前,既然毕节七星关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被毕节市公安局撤销,被处罚人的案涉行政拘留即缺乏合法基础。现在事情已经发声,那就是如何善后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七星关分局应当给予任某三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标准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并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拘留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万淼焱还提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
因此,即使警方最后坚持被处罚人构成违法,只是处罚过重,改为罚款或警告。被处罚人依然可以申请“三天行政拘”的国家赔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1月27日,央视网就此事发表题为《“草包支书”案何以牵出一批“草包”》的评论称,根据《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权在业主大会手上,不是业委会说了算。被拘者任女士所提“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质疑合情合理合法。然而,社区支书却以“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霸道答复,不仅暴露自身工作能力不足的短板,也凸显了其盛气凌人的蛮横作风。
当事女子发声还原更多细节
因不满社区支书刘某某在小区业主群的回应,任女士将刘某某的回复截图发到了另外一个群,称对方是“草包支书”。任女士说:“当时就觉得很生气,然后就发了那一句,是发到另外一个维权群的,结果就有人截图。”
随后社区支书刘某某报警。任女士介绍:“9月12日左右,我接到洪山派出所的电话,让我去毕节那边协助调查。首先他们不符合程序,我就说‘你可以跟我辖区的派出所联系’。11月3日的时候突然又打我电话,他问我去不去他们派出所配合他们调查,我说‘我人在贵阳,你们跟我辖区的派出所联系就行了’。当时他们那边程序都没走,因为电话里边,警官证、传唤证我看不到,我怎么核实你是谁,但是他认为我是在挑衅他。”
2020年11月,已经在贵阳生活的任女士被毕节市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民警跨市带走。任女士回忆:“下午大概4点左右我通过电子猫眼看到门口有4个人,快5点的时候我回家,进家门之后,我通过猫眼看到门口还是有那几个人,我就在我们这边报警了,贵阳这边还是出警了的。这边派出所的人过来之后,我就给他们开门,正准备在我手机里面翻电子猫眼里面的视频给他们看的时候,洪山派出所的民警就冲进来了,问了一下我名字,就直接给我上手铐。我们辖区派出所的警察当时也搞不清楚什么情况,都还在问他们是谁。”
经过审讯,七星关分局在11月4日对任女士作出了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任女士说:“当时我要求说在贵阳这边处理,但是他们还是态度非常强硬,直接把我带去毕节了。下午5点多出发的,晚上10点左右才到毕节。全程我都坐后排,手铐还是往后拷的,我就说‘你要不然把手铐放我前面’,他也不行。晚上10点多,吃了点东西,就去做核酸检测,然后就去办案中心了,1点左右开始所有人做笔录,当天晚上是在办案中心的留置室,第二天下午5点,办完手续后就进拘留所了。”
三天后,任女士自己回到贵阳,因为一句群里的“草包”被跨市传唤、拘留,她无论如何想不通。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她说:“他们在做完笔录,给我下拘留通知的时候,我有提出申辩的,也没有听取我的申辩意见;给出了拘留通知之后,我要求联系我家人,不让我联系;我说‘我要求给律师打个电话问一下’,他说我港片看多了。后来,我就通过毕节警务督察电话举报他们这其中的程序违法,应该是60天就给答复的,他没有给到我答复。”
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