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车站、机场等应设军人优先窗口

辽沈晚报 2021年01月28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人群将在乘车、休假、找工作等方面享受优待服务。

在出行方面,要求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军人优先标志,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军人优先窗口、通道和等候室(席)。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免收门票。

在住房方面,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时,按照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在子女教育方面,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