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月宏报道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省2021年1月21日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办纳税人可以申请、领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