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随礼与还礼,俩沈阳小伙儿——1996年出生的何某和1997年出生的高某闹出了不愉快,高某在何某的言语刺激下,拳脚相加将何某打伤。
法庭上,高某说何某开店邀请自己出席,自己去随了礼,之后自己邀请何某时,何某却没有还礼,“我想把随礼的钱要回来,他挑衅我说‘来啊,打我啊’……”
2020年12月3日,法院调查认定何某的言语刺激及不能妥善处理人情来往,是造成本次伤害事件的部分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判决高某按70%比例向何某支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
2020年8月27日晚11时,沈阳法库某洗浴门前,高某打电话将何某叫了出来。高某对何某拳脚相加,将何某打倒在地,致何某头面部、颈部和左腿膝盖受伤。
何某经法库县中心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多处受伤”。2020年9月14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受理何某对高某的起诉。何某提出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4157.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00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8157.62元。
法庭调查认定:何某与高某原本是朋友关系,何某开店邀请高某出席,高某前去随礼,之后高某向何某发出邀请时,何某没有按常俗还礼,高某心生不满,打电话约何某见面要求返还礼金。
高某辩称,当时他从沈阳赶回法库,本意只是想把随礼的钱要回来,没想到遭何某挑衅,“他(从洗浴)出来之后挑衅我说’来啊,打我啊’。”高某据此认为自己不是全责,只同意支付何某提出的赔偿请求的40%。
法院认为:在高某受何某邀请向其支付礼金的情况下,高某向何某发出邀请时,何某应按常俗还理,如不愿意还礼,也应放低姿态,向高某进行解释并表达歉意,不应激怒高某并导致上门讨要,何某前期的言语刺激及不能妥善处理人情来往,是造成本次伤害事件的部分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即按30%比例承担损害后果;高某在不能得到正常还礼的情况下,情绪冲动,上门讨要未果,动用武力继续发泄,致何某受伤,应负主要责任,即按70%比例承担损害后果。
2020年12月3日,法库县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高某按70%比例向何某支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分别为:医疗费2910.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护理费360.3元、交通费14元、误工费360.3元。
辽沈晚报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