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帮人”诈骗 这叫“帮信罪”

徐某收钱后把身份证借给骗子注册公司 触犯了法律
辽沈晚报 2021年01月14日

“我又没自己去诈骗,我只是收了钱用自己身份去给他们的公司登记了个法人……”出生于1996年的徐某,没想到收钱当老板这种“好事”也会触犯法律。

可事实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或给诈骗犯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就是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这些犯罪分子作为电信诈骗犯罪中的一环,为诈骗提供资金账户,干扰警方侦查,并为他们的赃款“洗白”。

日前,丹东振安警方捣毁了一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

“这个案子我们是在侦查一个电信诈骗案的时候挖出来的。”参与侦办这起“帮信罪”的丹东振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程南说。

程南介绍,2020年11月下旬,振安分局下属珍珠路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其遭遇了诈骗。原来,王女士偶然结识了一名网友,两人十分谈得来,认识一段时间后这名网友向其介绍了一个网络炒外汇的“投资平台”。

王女士被对方许诺的巨大收益打动了,她投资了3.5万元后,却发现无法提现,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珍珠路派出所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于是将此案上报给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警方随即组建专案组开展调查。

“我们是在核查被害人投资款去向时,发现了其中一笔2万元的资金在倒手过两个个人银行账户后,又先后转到了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随后再次转到了一家深圳公司的账户之下,该公司法人为徐某。”程南说。

通过这一路追踪,民警查到徐某名下的这个公司名义上是一个出售灯具的网络商城,但通过对公司账户流水的调查,民警却发现,这个所谓的网络商城不过就是一个为犯罪遮羞的幌子——它的多条资金流水记录与全国电诈平台上被害人的资金流向一致,也就是说这些都是被诈骗的被害人的钱。

“这起帮信罪案件主要涉及5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一系列操作为电信诈骗的赃款进行‘洗白’。”办案民警表示,这五人主要的犯罪模式是这样的——由周某牵头,他联系好诈骗团伙“客户”后,按照对方的要求,一方面联系吴某、郑某为其寻找能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空壳公司;一方面给手下的王某发布指令,让其找一个愿意参与的人,王某随即找到了愿意“卖身份”的徐某,并负责将吴、郑买来的空壳公司变更到徐某的名下,由徐某担任法人。

在变更好公司信息、并开通第三方支付后,周某将这个打包好的“一条龙”服务转卖给诈骗团伙以此牟利,并将一部分所得分配给其余4人。

诈骗团伙则在拥有了这种公司账户后,以网络交易的名义将诈骗所得汇入公司账户,随后再以各种明目将赃款流出,达到“洗钱”的目的,逃避警方侦查。

“通过侦查我们发现,因为周某等人提供的资金流转通道被诈骗的被害人众多,目前已经查出了20多个,涉案价值也超过了100万元。”办案民警表示,在查明事实后,专案组民警分两路前往南宁、深圳开展抓捕行动。经过20余天的侦查,民警终于追踪到主要涉案人员徐某等人的具体落脚地点,并将五名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并缴获手机卡50余张,银行卡10余张,手机20余部。这个“帮信罪”的犯罪团伙被成果打掉。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没有去诈骗,只是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借、租借他人就没有问题了,这么做很可能会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民警提示道。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特派丹东记者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