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被烫伤 法院判浴池赔三万五

辽沈晚报 2021年01月13日

“哎呀,这么疼呢,拔火罐怎么给我烫成这样了?”2020年6月28日,房某在沈阳市于洪区一家浴池拔火罐时被烫伤,事后住院治疗30天,花费2.8万余元。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未对赔偿达成一致。

昨日,记者通过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浴池赔付房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2020年6月28日,房某到于洪区一家浴池洗浴,其间找来一位王姓的浴池拔罐技师拔罐。在技师给房某身上扣火罐的时候,房某感觉皮肤非常疼,有点烫,与技师沟通。技师表示是拔火罐正常现象,一般都有点疼,能忍就忍忍。在经历过一段时间后,房某感觉身体疼痛难忍,于是让技师拿下火罐,结果身上已经出现了伤痕。

“拔火罐怎么就给我烫成这样了?”房某认为自己被烫伤,与王某及浴池负责人理论,但没有结果。而后,房某到沈阳消防烧伤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火焰烧伤,烧伤位置为前躯干,烧伤程度为二度、三度烧伤。

房某在医院住院30天,住院期间进行了烧伤创面清扩创术、磨削术、生物敷料覆盖术,共花费医药费28003元,房某与王某及浴池负责人针对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将其诉至皇姑区人民法院。

对此,本案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被告王某受被告于洪区某浴池的雇佣,其为原告进行拔罐系执行职务行为,由此给原告造成的身体伤害,由被告于洪区某浴池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付。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该浴池赔偿房某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5289.6元。

法官表示,拔火罐时多采用酒精炉作为火源,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容易引发皮肤烧伤、起水泡等事故,所以,建议市民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去做保健项目,以防出现意外。

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