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申请,填写收养申请表,进行收养评估,符合收养条件的提供相关手续及佐证材料 。
有领养意愿的家庭可电话咨询:沈阳市儿童福利院:024-89260866或89340578;于洪区民政局(仅限咨询社会福利院收养事宜):25838166。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