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沈阳市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下浮150基点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沈阳市人社局提醒,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官方未授权任何机构和部门代理代办,目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到各区县窗口受理,手续简便、程序简单,各创业企业和创业者请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的代理代办信息。
贷款范围:
凡在沈阳市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注册地在我市,以及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可贷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
贴息标准:
个人贷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超出中央、省贴息部分由市级承担。
办理部门:
个人贷款受理部门:各区、县(市)人社部门。
企业贷款受理部门: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