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改革

养老不离家 可上门助餐助浴助洁

辽沈晚报 2020年12月19日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慈善组织认定等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明年起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将社会救助融入网格化社区治理,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在街道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日前,我省制定了《省民政厅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制度举措,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补齐民生短板。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等事项实行“一网通办”

《措施》提出,加快推进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建设。2021年底建成一期工程并正式运转,“十四五”末期全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民政业务经办一体化、公共服务便捷化、服务能力开放化。

另外,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慈善组织认定等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网通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由60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慈善组织认定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社会组织网上申请事项办结后,市民最多跑一次,到现场取法人登记证书,如果申请邮寄服务,可实现“零跑动”。

明年起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措施》明确,从2021年起,对申请成立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不再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多元主体。

同时,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服务,有利于维护社区平安稳定,有利于公益慈善类和文化体育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

将社会救助融入网格化社区治理

《措施》提出,将社会救助融入网格化社区治理,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各级民政部门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咨询、监督和举报,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帮扶和救助。

对于没有较大争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直接进入对象确认程序;将审核、确认两次公示简化为一次公示,缩短申办时限;取消申请人提供可以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家庭成员长期失联、核查要件不全、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特殊情况,经申请人签署承诺并通过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决定后,可实事求是认定家庭经济状况。

在社区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措施》表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落实落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综合责任险补贴、人才奖励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依托这些机构的设施和人力资源请老年人走出家门开展日托、全托、文化娱乐、老年用品推广等综合服务,也可以派出队伍到老人家中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服务需求。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