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年底前,辽宁将基本完成我省各级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近日,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对国有资本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划转比例以及划转股权的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划转范围
将我省各级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规模的认定以2017年12月31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划转对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
划转比例
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
承接主体
我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集中持有。省财政厅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控集团)对划转企业国有股权专户管理,市、县(市、区)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收益管理
划转的国有股权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在国家划转国有资本运作办法出台前,经省财政厅批准,辽宁金控集团可对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企业的增资。
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可委托辽宁金控集团进行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辽宁金控集团管理的划转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需要适时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辽宁金控集团不得在划转股权收益中列支相关管理费用。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辽宁金控集团相关管理成本和运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管理费用,并列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