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收10万好处费 违规审核被处理

辽沈晚报 2020年12月17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闫柳报道 日前,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锦州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原主任科员崔迪违规审批并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初,崔迪在审批锦州某糖尿病专科医院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时,收受申请人綦某某好处费10万元,对綦某某提供的含有虚假房产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未严格审核把关,予以审批。此外,崔迪还违规接受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法人葛某某宴请并收受礼金2000元。2020年12月,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崔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刘贵峰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2014年4月,在某物业公司申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时任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科科长刘贵峰,故意刁难,要求与其介绍的施工队合作。该物业公司法人无奈之下更换施工单位,与刘贵峰介绍的施工队合作。2014年至2018年期间,刘贵峰多次收受其他物业公司礼金及违规接受宴请。同时,刘贵峰还存在其他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7月,市监委决定给予刘贵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北镇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法规服务部原负责人王洪图在承办土地纠纷案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王洪图在承办王某某、石某某夫妇与鲁某某土地纠纷案过程中,接受王某某、石某某夫妇请托并收受贿赂10.36万元,以帮助其解决纠纷。王洪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北镇市纪委决定给予王洪图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违规执法问题。2020年11月10日,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李志成、队员温国英、齐健,五中队队长吴铁刚、队员董旭生、马鑫、杨书海在执法过程中,违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未穿着反光背心、未佩戴执法记录仪,违规双向拦截6辆货车且占用两条机动车道,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2020年11月12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副所长郭靖、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大队长郭忠成巡查时,发现5辆货车超重近50%。郭靖接到其表弟从轻处罚的请托后,经与郭忠成商量,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为由,降低处罚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1月11日,同类问题按每辆车6000元进行处罚),郭靖、郭忠成存在区别执法问题;时任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崔立东、分管稽查工作副所长王学军在审批案件时,对处罚不当问题未予以纠正。2020年12月,市纪委决定给予崔立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凌海市委免去其现任职务,给予王学军、郭靖、郭忠成、李志成、吴铁刚、齐健、董旭生党内警告处分。

5.凌海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办公室原主任杨建永收受他人礼金,违规出具《现场勘验表》问题。2020年3月12日,杨建永接受八千街道陈家村第一卫生室法人张某某及其丈夫王某请托,违规为其办理更换《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所需的《现场勘验表》,并收受礼金2000元。杨建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凌海市纪委决定给予杨建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6.凌河区财力保障中心原党组书记苏晓莉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2020年4月26日,凌河区农业农村局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小凌河左岸东湖公园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2020年5月13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并确定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日,苏晓莉在接到采购人咨询“供应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三年的规定该如何处理问题”后,未履行相关程序,且在未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要求专家对评标结果做废标处理,但专家拒绝签字。此后,苏晓莉个人电话通知第二轮专家临时组成专家审核小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让招标代理公司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废标公示。5月28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不同意废标,并将本应于5月13日公示的原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但导致中标公告延迟15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凌河区纪委决定给予苏晓莉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7.太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问题。2017年12月底,时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周世伟,在未履行招标手续且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让锦州某不动产咨询测绘公司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相关工作。2019年7月,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太和区采购中心对区财政局核定的396.27万元数据整合项目公开招投标,河北某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后,两家公司就该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结算未达成一致,导致中标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签订采购合同。2019年8月,原太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永军向时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佟光辉提议将该招标项目作废。2019年9月,佟光辉根据王永军提议出具了“废标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损害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2020年11月,太和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世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佟光辉诫勉谈话,给予王永军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