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今年11月,沈阳市仅4座燃煤供暖锅炉房出现过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现象,同比减少9成。
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统计结果,11月,沈阳市150余座投运的燃煤供暖锅炉房仅有4座出现过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现象,较2019年同期减少9成。其中,11月份全市燃煤锅炉烟尘平均浓度为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平均浓度为131.6毫克/立方米,均已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200毫克/立方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在冬季,燃煤是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第一来源。因此,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开展防治管控,可有效削减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针对11月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全市平均值的燃煤锅炉房,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其实行“一炉一策”管理,要求科学优化提升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处理能力,强化起停炉和设施故障管理。
12月,沈阳将实施“20毫克再削污”行动,力争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环比11月份再下降20毫克的目标,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现此目标的企业将被纳入正面清单,享受相应的支持和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