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施行

住宅电梯需紧急维修可启动应急程序

辽沈晚报 2020年12月12日

《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的基本情况,并就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沈阳新安装电梯须具备

物联网功能电梯系统

目前,沈阳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电梯使用量不断增大,据统计,全市各类在用电梯已达到6.3万台,且数量仍在逐年增加。同时,也存在着老旧电梯占比逐年提升,电梯使用人不能正确使用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量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住宅电梯亟待加强管理等新情况、新问题。

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新安装的电梯必须具备物联网电梯系统,实时对电梯安全状态进行远程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系统立刻报警,报警信号也将同时传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监管部门等,电梯性能“透明化”将对电梯进行及时维保,防止事故发生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实行电梯检测全程电子化

据悉,目前沈阳“梯龄”15年以上的电梯,已经有7000余部,已占电梯保有量的10%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旧电梯的数量会继续增多。

《条例》中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电梯智能检验系统,实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全程电子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电梯检验、检测结论,方便市民查询。

《条例》规定,紧急情况下住宅电梯需要维修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宅电梯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申请,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代修。

未按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或被罚款

在明确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指出电梯使用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未建立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的”等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辽沈晚报记者 王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