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严查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等行为

辽沈晚报 2020年12月10日

辽宁严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严厉打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的诊疗行为。近日,辽宁省卫健委发布通知,12月将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中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本报梳理关于此次专项整治的7个热点问题:

排查途径有哪些?

1、要求各地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

2、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

3、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

重点检查人群有哪些?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

重点检查的行为有哪些?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2、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3、医务人员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重点检查的环节?

医疗活动的环节,包括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

对于违规行为如何处置?

1、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2、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还将查处哪些行为?

还将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收红包/收回扣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