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身份证可网办 婴儿落户可即办

辽宁省公安厅推出30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辽沈晚报 2020年12月08日

3年内在省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的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因证件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领的,可以一次都不用跑,全程网办。新生婴儿出生落户可以即办,不用再等待2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等10项车驾管业务在家门口派出所就能办!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公安厅推出的30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30项新举措》共涉及6个公安业务管理职能,其中,治安管理23项、交通管理3项,还有单位内部管理、保安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以及执法公开。核心要义就是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再瘦身”,能压缩的再压缩、能精简的再精简、能公开的全公开,努力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最大限度方便办事市民和企业。

补办身份证可全程网办 一次不用跑

新举措增加了5项“一次都不用跑”政务服务,其中3年内在省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的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因证件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领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实现一次不用跑。

此外,符合条件的公民首次申领辽宁省居住证的,以及持有辽宁省居住证的公民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或签注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

新生儿落户、购房落户可即办

经过优化,29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具体事项包括新生婴儿出生落户、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收养子女申报户口(不含事实收养)、死亡注销户口登记、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补办、户口迁移证补办、大中专招生户口迁往外省(区、市)、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往外省(区、市)、城镇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落户、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华侨回国定居落户、非华侨身份回国恢复户口登记、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落户、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落户、大中专学生退学回原籍落户、购房落户、租房落户等。

全省150个派出所

可以办理10项车驾管业务

今年年底前,在全省150个公安派出所可以办理变更机动车车主联系方式、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人超龄换证、驾驶证延期换证10项车驾管业务。明年,还将再增加100个派出所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让市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车驾管业务,得到最大限度的方便。

拓宽交通违法复议渠道

当事人可在发生地

任意交警大队递交复议申请

新举措还拓宽了交管执法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当事人对区、县(市)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既可向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到违法发生地所在市的各区、县(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再转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让群众少跑腿。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前群众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市区,需要到市级交警部门进行复议,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县区,需要到县公安局进行复议。这次拓宽了交警执法行政复议渠道后,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无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市区,还是县区,可以在发生地当地任意一个交警大队递交复议申请,由公安系统内部转递管辖部门进行处理,让市民少跑腿。

报警人可即时查警情处理结果

开通辽宁省公安厅执法公开服务平台(http://gat.ln.gov.cn/zfgkfwpt),点击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公安便民专区”,通过我要查询模块,报警人可查询警情处理结果,被害人可查询案件办理进展,社会各界可查询全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既保障具体案件当事人知情权,又防止警情、案件进展被无关人员获知。此外,公安机关也将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进行了隐私保护。相关人员的具体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址等个人信息都会进行隐匿处理。

新开办娱乐场所、开锁等

不需要去现场备案

新举措中取消了新开办的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的现场备案,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将不再需要到公安机关现场备案。

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取消现场备案,并不是说取消备案,而是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备案。以前,新开办的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的经营者需要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备案。这次公安机关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了系统对接。

新举措推广实施后,上述行业的经营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执照后,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调取该企业的登记信息,实行内部登记建档备案,这样就不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备案,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备案”,最大限度地的方便了企业经营。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