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证监会网站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当事人刘晓东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采用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手段操纵“德美化工”,期间累计买入股数达3.70亿股,买卖金额达103.08亿元,持有流通股的比例曾高达42.75%,交易合计亏损5.29亿元。
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刘晓东控制“胡某霞”等16个个人证券账户及“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东亚·盈泰价值单一资金信托”等28个单一资金信托证券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
资金来源情况方面,刘晓东在卢某其、李某杰的协助下筹集资金26.5亿元,其中个人证券账户资金5.5亿元,集合信托账户资金21亿元。在集合信托计划账户中,每只集合信托计划均为3亿元。其中,优先级委托人委托金额均为2亿元,次级A类委托人委托金额均为5000万元,次级B类委托人委托金额均为5000万元。
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间,刘晓东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采用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手段操纵“德美化工”,累计买入370,166,755股,成交金额5,419,371,720元;累计卖出370,596,755股,成交金额4,888,327,717元。期初持有“德美化工”股票430,000股,期末不再持有“德美化工”,交易合计亏损5.29亿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