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段文龙辞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