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找中介图省钱 卖房时亏大了

档案中查到“同母异父”证明 过户办理竟是“赠与” 派出所:假的
辽沈晚报 2020年12月04日

材料里发现一份假的"同母异父"证明。辽沈晚报记者 王迪 摄

2015年,沈阳新民市的张女士委托中介和原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将一处门市房过户到了自家名下。

今年,张女士将此处门市出售时,被买家发现最初过户办理的是“赠与”,张女士为此在出售时花费了30余万的税款。

在查询之前的房产交易档案时,张女士发现了一份署名新民市一家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表示原房主和张女士的前夫是相差了19岁的同母异父的兄弟!相关部门依据这个《证明》办理了赠与手续。

不过,派出所明确表示,这份证明是假的。

卖房时发现 最初买房是“赠与”

“我卖房子去了三趟房产局,第一次说交13万多的税,第二次说交20多万的税,最后我们交了33万多的税,我自己承担了30万出头。”提起最近自己的房产交易,张女士感到非常不解。

为此,张女士查询了自己房产的档案,发现最初自己购买这个门市时,是前房主“赠与”给自家的。“我们明明花了100多万元人民币真金白银给了原房主,和他签了《买卖合同》,怎么成了‘赠与’给我们的?”

“当初这个房子的整个手续都是通过中介办理的,中介问我想省钱不,说正常是13万、想省钱的可以10万元办下来,保证手续都没有问题。那谁不想省钱啊,我就说那就办10万的。之后中介就领着我们和原房主去公证处签字、去房产局签字……房证就下来了。”张女士介绍。

2018年,这个房子又由“夫妻共有”过户到了张女士个人名下,“也是找的这个中介,花了7000元钱。在房产交易申报表上面,明确写着‘上次取得房屋方式’是‘买卖’。对于当初的交易我就更放心了。结果最后却变成了‘赠与’, ‘赠与’的话再次交易需要我交纳房屋全款20%的个税,算下来就是30多万。”张女士表示。

档案中“同母异父”证明

派出所:假的

正常情况下,房产的“赠与”往往发生在近亲属之间,那么张女士这个房产赠与是什么情况?

张女士查到了一份有双方签字的《赠与合同》,“我自愿将上述房产赠与我同母异父的弟弟及弟媳所有。”其中原房主表示。

“我们和他根本不认识,怎么成了同母异父的关系了。”张女士同时还发现了一份由新民市某派出所2015年1月27日出具的《证明》,同样证明了原房主颜某和张女士当时的爱人刘某为同母异父的兄弟。颜某出生于1967年1月,刘某出生于1986年9月,两人相差了19岁。

公证部门提供的档案材料显示,这份证明是由颜某提供给新民市公证处的。

“当时就是她(张女士)找的中介,让我们签字就签了。当时约定的是她们承担税费,我也用不着弄这些东西。我是有兄弟,但没有同母异父的兄弟,老太太还在呢,这不是埋汰人么?!”颜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

12月3日中午11时许,记者与张女士一起到新民市某派出所了解情况。

“这个证明是假的,这个公章明显是扫描或者打印上去的。我们正常盖章不可能盖成这样。”值班民警表示,值班民警还现场在空白纸上演示了盖公章进行了对比,与《证明》上的公章确实多有不同。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最高可获刑十年

张女士提供了事发后多段与中介负责人赵女士的通话录音:“当时不是问你是不是想少花钱么,少花钱就都是这么办。我自己家房子也是这么办的,经我手都办多少套房子了,从来没有补税的。”

12月3日中午,记者与张女士一起到之前办理过户手续的新民市暖鸿房产中介所,“是我帮着办的,我就收两三千元的中介费,其它的我都不知道。”记者表明身份,中介所赵女士表示。

“伪造派出所证明,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相关法律,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此事件中,伪造证明目的是少缴或不缴个税,还涉嫌逃税罪,我们沈阳此前也有过中介伪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逃个税的案件。”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说。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