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首席记者崔晋涛报道食客在火锅店吃饭,被掉落的雨搭砸伤,将火锅店告上法庭。11月16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被告火锅店赔偿食客经济损失20451.31元。
2020年6月30日晚5时左右,市民黄女士到鞍山市铁西区街头市井火锅店用餐,由于当时店内客人较多,火锅店事先在室外搭建了棚子供顾客用餐,于是黄女士被火锅店安排在其室外的棚子内用餐。
落座不久,正当黄女士用餐时,火锅店外墙雨搭突然坍塌掉落,掉落的碎石块穿过单薄的棚子将正在室外用餐的黄女士砸伤。黄女士受伤后,被送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住院治疗至2020年7月23日,共计住院23天。
黄女士受伤后将火锅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而当事火锅店经营者认为虽然黄女士是在火锅店受伤,但是倒塌的门斗是装修公司施工,应追加其为第三人或被告。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作为餐饮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本案中被告铁西区街头市井火锅店对其经营场所的设施未尽到维护及管理的义务,导致原告受伤,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铁西区街头市井火锅店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法院查明,原告黄女士的损失包括医疗费14891.67元,护理费2959.64元,住院伙食补助230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合计20451.31元。对于原告造成的上述损失,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应予以赔偿。
关于倒塌的门斗是案外人某装修公司施工,应追加其为第三人或被告的诉求,法院认为系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宜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