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 谁能申请咋申请

辽沈晚报 2020年11月26日

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2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件。

2020年11月25日是第21个“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1月24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沈阳召开辽宁省召开反家庭暴力专项协商会议。会议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妇联等8家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我省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何谓人身安全保护令?它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记者采访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辽宁维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扬,为您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件

此次会议介绍,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2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件,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化解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全省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惩处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犯罪案件,今年成功抗诉一起虐待伤害被监护人的案件,被告人由原判虐待罪有期徒刑7年,改判为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5年、虐待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7年。

省妇联联合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2017年以来,共排查婚姻家庭纠纷8240户,其中家暴隐患1131户,重点跟踪家暴家庭263户。

律师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

崔扬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流程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下达,主要包括:

1.受害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5.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根据反家暴法第34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02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

受害妇女多数选择隐忍

放弃申请人身保护令

崔扬介绍,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精神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澳大利亚法律还规定让儿童听到或目击家庭暴力行为,或将儿童置于各种暴力行为的影响之下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法律明确予以制止,我们也需要细化对家暴具体表现的定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妇联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暴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同时,还帮助被家暴妇女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现实中,有的受家暴妇女考虑如果申请人身保护令,施暴者受到惩罚后留有痕迹,会影响到下一代和名声,所以更多的时候选择隐忍,无形中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所以说,依法加大治暴力度的同时,更需要提高受家暴妇女的维权意识。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做

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

辽宁省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有妇女儿童遇到家庭暴力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注意留存证据,如照片、诊断等。有必要的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还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

新闻延伸

“人身安全保护令”知识你了解吗

如果遭受家暴,你可以勇敢寻求法律的保护!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法律保护伞”“隔离墙”。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旗帜鲜明向社会表明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注意,这不仅仅是几个案例!你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少疑问,其中都可找到答案。

——如何更加顺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一起案例中,陈某在遭丈夫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段某某被拘留10日,却和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起诉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值得称赞的是,陈某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据意识,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保存了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让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针对“硬暴力”?

另一起案例中,赵某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丈夫叶某发送大量短信辱骂、威胁。叶某的短信包括“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等,之后还向法院提及已购买刀具。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与弟弟。

遭遇精神暴力,你不必默默忍受。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给予被侵害人保护。

——同居关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看这起案例,吴某某与男友杨某某居住在一起,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不料,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等,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变本加厉。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划重点!我国反家暴法不仅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到什么惩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不是“白纸一张”!一起案例中,包某被男友洪某殴打、骚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洪某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对此,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法官温馨提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

据新华社

案例分析

【案例一】

离婚诉讼期丈夫骚扰女方父母 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沈阳女子王莉(化名)与丈夫李明(化名)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李明经常谩骂、殴打王莉,对王莉实施家庭暴力,王莉多次报警,脸部曾被打伤留下疤痕,王莉不堪忍受,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明数次电话骚扰王莉父母,王莉担心李明再次家庭暴力,再次报警。在妇联、公安等部门的帮助下,王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经审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依法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明对王莉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裁定禁止李明威胁、骚扰、跟踪王莉及其近亲属。

【案例二】

妻子不愿离婚丈夫冷暴力 保护令为“离婚冷静期”护航

这一案例中,为支持丈夫小梁深造,小云放弃了很多发展事业机会。丈夫成为大学教授后想离婚,小云不愿。丈夫便长期不理她,有时候还要出言相讥。小云向法院提出遭遇冷暴力,法庭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小梁7日内须与小云沟通。

丈夫已经想离婚,虽然妻子不同意,这个时候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意义何在?

崔扬表示,透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我们知道,冲动草率提出离婚不利于家庭稳定和子女利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的纠纷都有化解的可能。给予冷静期就是给予双方进行沟通的机会,经过深思熟虑而后做出理智选择,这是本条立法意图所在。

【案例三】

前一天和解 第二天砍丈夫20多斧子自首

“前一天和解,第二天砍了丈夫20多斧子自首”,一位民警回忆家暴案最惨烈现场。

12年前,一名遭受丈夫殴打的妇女报警。民警劝解后,妇女见丈夫有悔改之意,便决定不追究丈夫责任。

然而第二天凌晨,被施暴的妇女手提斧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是与家暴对抗了十余年的辽宁民警鲁振伟讲述的真实事件。

“现场非常惨烈,现场非常惨烈。”回忆起这个事件,鲁振伟连用两个“惨烈”来形容。

据鲁振伟描述,男的被这个女的砍了二十多斧子。而这个妇女杀人的原因,据主审的他讲述,是因为那些年丈夫反复对其进行殴打,发生家庭暴力,她实在忍受不了了,还手的时候,把男的用斧子给砸昏了。

“男子昏迷后,妇女想到,平时不反抗的时候,丈夫都要杀了她。这回反抗了,必死无疑,那就一不做二不休,以暴制暴。于是,妇女把丈夫给杀死,砍了二十多斧子。”鲁振伟叙述。

每当回想起那件血案,鲁振伟都头皮发麻。于是,他开始研究如何与施暴者进行心理博弈,如何保护那些受害者。

随着越来越深入的研究,鲁振伟发现,绝大多数的家庭暴力,竟然都源自于畸形的爱。

鲁振伟称:“家庭暴力是源于爱,这也是一些心理专家,所提出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很多人会误解,认为这哪是爱啊,爱到了残害,爱到了没命的状态,但实质上说明什么,家庭暴力,施暴一方,他的不自信,他的这种自私,他认为表达爱的方式,就是让对方害怕,让对方不离开他,那么他采取的这种方式,就是殴打,所以这归结到就是家庭暴力的本质属性,就是控制对方。”

鲁振伟告诉记者,其实绝大多数人对于家庭暴力都十分反感,但是很多人在遇见周边家庭发生家暴时,却不知如何是好。既不能进入他人家里前去制止,又无法视而不见。据《潇湘晨报》